黑龙江省出台意见规范社工职业与薪酬等政策

2018-02-05 08:29   黑龙江政府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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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规范社工职业与薪酬 高层次社工享落户等政策 优秀社工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

《意见》提出,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10%~ 30%,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计生服务基础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意见》提出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各市(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

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者: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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