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制定《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配套政策研究》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需求
制定《深圳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指引》、《深圳市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指引》、《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措施》、《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及服务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规范》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具有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理论研究等;
2.具有深圳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资格状态显示“有效”的为准;
3.供应商年检合格,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通报批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法学等),且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及以上;
6.投标人项目小组人数4人及以上,其中至少3人为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法学等)。
三、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
本招标服务履约时间为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
2.项目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对我局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3.验收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专项验收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报表,终验若需专家评审,其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4.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项目委托金额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5A级社会组织证明材料和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清单。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和参与活动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另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sgc@szmz.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规范文件”字样。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投标资料需于2018年7月12日18时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扫描文件需于截至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罗小姐,25831765。
七、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采用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www.szmz.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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