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巷总理”年薪不低于9.8万 8月8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以及四个配套文件进行了解读。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南京此次给社区工作者设定了薪酬标准,即“最低工资线”。
给社区工作者设定了薪酬标准
社区工作繁杂多样,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离不开“小巷总理”带领的一群社工。
此次出台的《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范围、职责、管理、考核、待遇、激励及退出机制。在保障薪酬福利待遇方面,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报酬(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不低于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者报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不低于其80%,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低于其70%的标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基本报酬加绩效报酬,基本报酬由区统筹、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其他农村社区工作者报酬,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9.8万元左右。
关于薪酬,还同时出台了《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社区工作者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将社区工作者分为“三岗十八级”,打通薪酬上升通道。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
“小巷总理”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处长陈世田介绍,在人才建设方面,主要出台了三项举措。一是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我们拿出了七个职位定向招录社区书记、主任,受到基层干部的普遍认可和关注。”
其次,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把那些长期扎根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镇的领导岗位上;第三,把一些年纪较轻、潜力较大、一贯表现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列为区管后备干部,将优秀的村两委成员及其他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政府后备干部人选。
扶持不少于20家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社区治理同样离不开社会组织。此次出台的《关于支持街道试点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全市扶持不少于20家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经认定的街道社联会予以项目资助,标准为15万-20万元/年,可连续资助两年。全市建立城乡社区治理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要求每年每个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农村社区运转经费不低于30万元。
对于社区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文件也给出了“硬杠杠”:要求区级按照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镇)按照不低于1500平方米,城乡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鹿伟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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