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社会组织领域共有5人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7人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5家社会组织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每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持之以恒的耕耘。2021年,民政部从国家、社会、群众和行业最关切、反映最热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动“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在社会组织领域走深走实。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通过“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约56.54亿元,惠及企业155.4万余家;抽查检查行业协会商会21616家,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475家,查处违规收费3541.75万元,公开曝光255家、通报表扬2759家行业协会商会。
实施“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升级”行动,扎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职责。召开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实施“党建+服务提升”行动、“部管社会组织纪检工作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印发部管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任职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衔接规定,组建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出台巡察工作“一规划两办法”,对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
实施“登记服务便民”行动、“管理服务提升”行动、“评估服务提升”行动,提升社会组织满意度。制订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方案,启动“好差评”服务,实现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业务网上联合预审。制定《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推动社会组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
聚焦突出问题,推进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组织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民政部联合17个部委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同21个部门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最大限度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和活动空间。截至目前,部本级和地方民政部门已核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5640条,处置非法社会组织3400多家,关停23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曝光139批次1194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国学院大学”等一大批非法社会组织被彻底铲除。
组织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梳理出69555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其中已完成撤销登记、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整治措施的31412家,正在采取整治措施的38143家。
组织开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规命名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下发《关于抓紧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医疗机构名称的通知》。对全国268家违规使用名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避免误导群众看病就医。
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推动形成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修订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推进社会组织反洗钱工作,加大社会组织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21年民政部本级已依法作出12起行政处罚,全国共有4479家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294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社会组织发展定位,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制定实施《“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方向。作为社会组织领域首个五年规划,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作出一揽子安排,提出2025年末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数达到1250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超过80%等一系列指标,推动实现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提升。
推动实施社会组织“请进来”“走出去”,发挥社会组织平台载体作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支持港澳科技界人士依托学会参与内地科技活动。登记成立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支持和引导“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助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召开全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推动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模式。
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要求,加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民政部印发或与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等文件,助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支持和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履行使命担当中彰显时代价值。一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全国社会组织领域共有1名楷模、23名个人、20个集体光荣上榜。二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举行超过1000次专项对接、主题论坛、区域合作等活动。三是推动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援藏、援疆帮扶工作,首批有26家和28家社会组织分别参与“援藏行动”和“援疆行动”,投入资金分别约为1.8亿元和2.5亿元,行业协会带动会员企业投入达8000万元。四是发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示范作用,实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投入资金4552.55万元,推动128项示范项目在全国各地落地实施。五是参与疫情防控。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累计接受有关捐赠资金超过100亿元、物资超过2亿件。同时,部分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助力海外疫情防控,如中华慈善总会累计向巴基斯坦、缅甸等18个国家捐赠价值约500多万元防疫物资等。
坚持放管并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夯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基
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社会组织政策制度。一是推进法规出台,配合司法部进一步推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二是完善登记管理、培育扶持政策,民政部下发或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印发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文件。三是推进脱钩改革,推动7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9699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应脱尽脱”,修订出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以全国性社会组织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民政部直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风险台账制度,规范部管社会组织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到期未换届整改,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三是严格开展年度检查,并对224个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四是加强“互联网+”监管,启动实施“全国社会组织官网保护计划”,加强舆情监测。五是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在全国范围表彰并宣传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先进社会组织。
有了2021年扎实的工作基础,相信2022年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努力下,定能推动实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更高质量、更为安全、更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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