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主要支撑,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4月1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北京标准》)。
一、编制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为人民群众提供比较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2018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2021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
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编制出台《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首次明确界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考虑
《北京标准》全面落实《国家标准》要求,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保障,明确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服务标准,确保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编制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充分考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按照“应纳入尽纳入”“承诺必达”的要求,保证实施标准既能够为老百姓提供越来越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能够使财政可持续。
二是坚持首善标准,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扩大保障人群、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保障标准,努力构建适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贴近群众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三是坚持落实落细,注重实效。对照国家标准,细化充实本市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内容所依据的政策文件,落实各级部门支出责任,确保标准服务事项落地落实。在后续落实过程中,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社会关切,持续细化梳理最需要保障的群体和群众最迫切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标准》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保基本,涵盖了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受教育、就医、养老、文化等权益。比如,教育领域,通过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借读费、为生活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助学补助,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利;医疗领域,提供公共卫生、医疗保险等服务的同时,还为部分慢性病、地方病、传染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服务;养老领域,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为经济困难老人、重度失能老人以及高龄老人提供补贴津贴,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兜底线,针对老幼病残困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居住、就医、求学等方面给予特殊保障,满足基本生存需要,避免陷入生存困境。比如,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社会救助服务;为各类残疾人员提供护理补贴、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全方位扶残助残服务。
三是优服务,强化健康管理、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通过优化服务为群众赋能,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比如,通过加强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服务,减轻居民生育负担,提高抚养质量;通过优化就业、创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居民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和收入增长;通过完善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提升市民精神生活质量。
三、主要内容
《北京标准》涵盖“七有”和优军、文体服务“两保障”,包括9大领域、22个方面、共计89项服务。其中:
幼有所育领域包括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3个方面12项服务,分别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两癌”筛查、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学有所教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等4个方面9项服务,分别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助学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劳有所得领域包括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等2个方面12项服务,分别为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病有所医领域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险、对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扶助等3个方面20项服务,分别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社区全科门诊诊疗、院前医疗急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业病防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老有所养领域包括养老助老、养老保险等2个方面5项服务,分别为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住有所居领域包括公租房、住房改造等2个方面3项服务,分别为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弱有所扶领域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等3个方面15项服务,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优军服务保障领域包括优军优抚1个方面4项服务,分别为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包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2个方面9项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下一步,本市将抓好《北京标准》落地实施工作,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开共享,并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实施效果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北京标准》,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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