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作为最困难、最特殊、最边缘的群体,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着他们的安危冷暖。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是救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民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按照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民政等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党委和政府属地领导责任的总要求,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目前,省级层面全部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是救助工作合力显著增强。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年半的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重点工作环节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已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35.3万人次。
三是救助寻亲工作创新推进。民政部升级完善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启用人像识别、精准地域弹窗等技术,提升救助寻亲能力;指导部管社会组织——当代社会服务研究院联合北京缘梦基金、百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立全国救助寻亲平台,多方调动力量参与寻亲工作。2018年以来,累计帮助5.2万人成功寻亲。针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及时启动落户安置程序,将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2019年以来,累计落户安置6.5万人次。
四是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民政部连续9年指导地方举办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2021年民政部首次举办了全国性的开放日活动,征集推广“最美救助站”、“最美救助人”等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示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此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关爱下,原河南省安阳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许帅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获得“时代楷模”光荣称号。救助管理工作美誉度、知晓度不断提升,正面形象进一步树立,为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殡葬管理方面
殡葬事关千家万户,是重要民生事项。民政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监管执法,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国殡葬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不断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新发布行业标准30余项,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先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和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等专项整治,规范了殡葬服务管理秩序。
二是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发展改革委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0亿元,补助地方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以及火化炉等设备购置项目。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中,累计支出近7.7亿元用以主要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各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群众治丧条件得到改善。
三是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自民政部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以来,全国31个省份均制定了实施办法,普遍面向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广东等9省份将惠民范围扩大到辖区所有居民,一些地方将惠民项目延伸到生态安葬环节。
四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自2016年民政部等9部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来,全国26个省份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葬式明确奖补办法。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等地实施了骨灰撒海补贴政策,其中北京骨灰撒海补贴4000元;上海市节地小型墓已超过全市销售总量的80%。各地大力建设公益生态安葬设施,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人数快速上涨。
五是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民政部选择80个试点地区(单位)组织开展了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从体制机制、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服务保障等8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总结和推广了山东沂水县“惠民礼葬”等一批典型经验。同时大力推进殡葬信息化试点,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行动方案》,全国初步建成“一库一网一平台”,26个省份实现了部省两级平台互联互通。
婚姻管理方面
一是婚姻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婚姻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启动《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修订,出台了《婚姻登记术语》、《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行业标准,制定了数十个政策文件,婚姻管理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历史性跨越,为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现存纸质历史档案的补录工作,共补录历史数据1.2亿条,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部配备智能化设备,普遍实现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等,婚姻登记的便捷化和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
三是婚俗改革成效初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格局。分两批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也确定了300余家实验单位,形成层层抓试点、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婚俗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初步遏制,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加快形成,婚俗改革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四是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区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人性化的婚姻家庭服务机制。目前,全国75%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成为婚姻当事人化解情感和婚姻困惑的温暖港湾。
五是婚姻登记制度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婚姻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凝聚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合力。
六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扎实开展,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经国务院批复授权,从2021年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河南、重庆、四川、湖北省武汉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部署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共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70861对,登记合格率100%,试点地区群众支持率达100%,有效满足了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了获得感和幸福感。
残疾人福利方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强调要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群体的权益。
一是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顶层制度设计,高位引领推动。民政部参与和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精神卫生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制修订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中长期计划制订工作。
二是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助力全面小康建设。民政部提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牵头印发了进一步完善两项补贴的政策意见,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立了常态化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了两项补贴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实施了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截至目前,两项补贴分别惠及1181.2万困难残疾人和1532.2万重度残疾人;28个省份建立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15个省份将生活补贴范围拓展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困难残疾人;11个省份将护理补贴覆盖范围拓展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三是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促进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政部提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牵头建立了由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选择了34个地区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选择了13个地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取消了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全国20个省份建立了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建成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49个,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店400余家;15个省份建立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制度,惠及人数870万。
四是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民政部大力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牵头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积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截至目前,全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249家,床位8.3万张,在院服务对象7万名;18个省份出台了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16个省份探索开展了试点工作。
五是积极推进残疾人福利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有序发展。民政部牵头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防范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摸排走访和关爱服务,各类残疾人服务和产品标准总量突破20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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