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

2014-01-28 10:06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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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鲁民〔2014〕7号)、《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鲁民〔2014〕8号)和《山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民〔2014〕9号),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的合作对象、内部决策、财务管理、审批程序等事项,重点解决社会组织合作活动开展无序、内部监督缺失等问题。《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活动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申报渠道和审批过程等事项,重点解决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山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申核程序、公开方式等事项,重点解决基金会信息不公开,公众对基金会的诚信度质疑等问题。三项制度的出台为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对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水平和公信力,树立社会组织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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