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南民政工作会议召开 苗建中作工作报告

2014-01-28 14:49   海南民政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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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4日,海南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认真总结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民政任务。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建中作工作报告。

原标题:2014年海南省民政工作会议召开

2014年1月24日,海南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认真总结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民政任务。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建中作工作报告。副厅长倪陈兴主持会议,并宣读何西庆副省长批示。副厅长范高净作民政系统党风廉政报告,并宣读民政服务监督员聘任决定。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王宁,副巡视员李少海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何西庆副省长的批示。何副省长在批示中指出,2013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能,顺利完成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全省覆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殡葬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14年,全省民政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科学管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善于作为,勇于担当,全面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为推动海南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谱写美丽中国的海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苗建中厅长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他从6个方面对2013年民政工作进行回顾。一是社会救助能力明显提高。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将低保工作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省民政厅本级成立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农村集中和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由306元和288元提高到459元和380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315元提高到365元,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30多种重特大疾病被纳入救助范围,全省有1万余重病患者得到救助;医疗救助53.5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7亿元。二是灾害应急保障高效有序。全年启动预警响应4次,应急响应2次,投入救灾资金2.83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01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8.45万人次,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养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618张;开通“12349”养老服务呼叫热线,组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15支,省级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投入运营,海口振东(米铺)老年公寓等10个单位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福利彩票发行销售16.02亿元,同比增长11.8%,筹集公益金3.85亿元,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四是双拥优抚安置力度加大。省政府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安置改革2项配套办法,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逐步建立。开展第九届海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和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探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相结合的路径和方法,争创军民融合式发展实践范例。五是社会组织改革稳步推进。安排福彩公益金3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376万元支持11个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省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社会组织党组织391个,社会组织党员总人数6000多名。截至2013年底,我省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775个(其中社会团体218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47个,基金会46个),同比增长8.9%,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六是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增强。完成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全省3060个村(居)委会选举产生“两委”干部20754人,2134个村(居)委会实现“一肩挑”。新建10个农村社区示范点,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七是专项社会事务扎实有效。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坟墓9.8万座,修订《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出台《海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试行)》,完成海口、三亚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顺利实施,选派20名社工专业人才支持5个国家贫困县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全省共有持证专业社工136人。八是群众路线教育实效活动成效显著。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厅机关在深入发动、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规定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15条,建立长效机制22个。通过教育整改,厅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基层、群众的老大难问题。

苗厅长对2014年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2014年民政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务实精神,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全面深化民政工作改革。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我省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做好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继续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人文的葬式葬法,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继续治理乱埋乱葬。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年度安置工作计划,给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完成市县政府所在地规范化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完成《海南省地名志》编撰工作,完成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工作任务。深化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体制改革,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启动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立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二是切实提高民政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尽快建立乡镇民政服务站,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和机制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改革,拓展双拥共建渠道,支持海上民兵建设,召开第九届海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命名表彰大会。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按计划对乡镇长、新任“两委”干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水平。按照《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管理运行经费,切实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确保我省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健康运行、效益良好。六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开展 “流浪孩子回校园”和“整治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活动,实现街头巡查和主动救助工作常态化。三是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产品,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提高养老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全省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经验,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市县主城区全覆盖。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全省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使所有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二是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目标;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举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组织201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举办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技能培训,推行婚姻登记和生育便民服务。

苗厅长要求,做好2014年民政工作要突出改革主题,从我省民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以问题倒逼改革,着力解决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一是更新观念,为民政改革提供驱动力。各级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更新观念做起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一是危机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实干意识。二是服务大局,要更加自觉地把深化民政改革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民政事业发展增添活力。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三是提升能力,为深化改革提供工作保障。各级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具备立说立行作风,统筹谋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宣传能力。

范高净副厅长在会上作民政系统党风廉政报告,他要求,2014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强化执纪监督,推进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良好发展环境。

会议通报我省荣获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命名的单位,通报2013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情况和表彰我省第一届海南省“敬老文明号”单位,并为获奖者颁奖。部分市县代表在会上作了工作经验和领导干部调研报告交流发言。各市县民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全体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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