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实行统计监测

2014-02-14 10:09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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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老龄委、湖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南省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对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实行统计监测,并纳入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

编者按:近日,湖南省老龄委、湖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南省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对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实行统计监测,并纳入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体现了对推动这两项工作真抓实干。其中“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内涵丰富,突出了对财政投入的要求,突出了养老服务的公平性,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指标体系,定能带动养老服务的大发展、城乡均衡发展。现予以编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湖南省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湖南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湘康〔2013〕4号)要求,从2014年起,全省民政部门负责对《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中的“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二项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全省老龄部门负责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指标进行统计监测。为加强统计监测,落实推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指标目标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标解释

(一)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

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由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两项指标合成,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细化设置监测指标。要求到2020年,实现目标值均为大于或等于90%,即所辖90%以上的城镇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达到依法自治的标准。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在《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中,考核权重为4分,两项指标各占2分。

(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65岁及以上。(2)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3)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失能。集中供养的65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已覆盖的目标人群,统计在应补贴对象和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是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获得政府补贴的比重。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数÷应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口总数×100%。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在《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中属于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考评指标,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指标权重在一类、二类地区为4%,在三类地区为5%。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50号)要求,到2015年覆盖目标人群50%以上,2015年后的目标值要求大于50%,具体数值根据发展情况再商有关部门确定。

二、监测办法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监测指标(试行)》(附件1)和《湖南省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监测指标(试行)》(附件2),对所辖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进行评分,两项指标满分各为100分。2014年得分70分以上,2015年得分75分以上,2016年得分80分以上,2017年得分85分以上,2018年得分90分以上,2019年得分95分以上的为达标村、居委会。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指标计分,依据达标村、居委会的数量进行计算。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度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年度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个数÷城镇居委会总数×100%,年度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年度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个数÷村委会总数×100%;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标计分的计算公式为:年度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标计分=年度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0%×2分,年度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标计分=年度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0%×2分。结果高于2分的以2分计分。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指标计分为两种情况:一、二类县市区,指标计分=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目标值×4分×50%。指标得分如超过2分,以2分计;三类县市区,指标计分=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目标值×5分×50%。指标得分如超过2.5分,以2.5分计。

三、年报时间安排及核查办法

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两项指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均为年报形式报送数据。

(一)年报时间安排。每年11月份,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部署本地年度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的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湖南省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监测指标(试行)》和《湖南省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监测指标(试行)》,对所辖村居委会依法自治程度进行评分,上报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核实、汇总填写本地本年度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年报表(附件3),于12月20日前将年报统计情况和工作情况上报市州民政局;12月底前,各市州民政局核查后,汇总填报本地本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年报表(附件4),连同工作情况一并上报省民政厅基政处。

每年12月,各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有关资料,抽查核实有关数据,填写本地区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12月20日前,将统计资料和工作情况上报市州老龄办。各市州老龄办负责核查县市区上报情况,汇总填报本地区各县市区年度有关数据,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统计资料和工作情况一并上报省老龄办。

(二)核查办法。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核查制度,以随机抽查为主,明确抽查比例,按照抽查结果相应核减达标率。

1.关于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的核查。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所有村、居委会进行达标评分。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全部乡镇街道的80%以上上报为达标的居委会、10%以上上报为达标的村委会进行抽查;市州民政局要对所辖全部县市区30%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并对被抽查的乡镇街道10%以上上报为达标的居委会、3%以上上报为达标的村委会进行抽查。省民政厅对各市州进行抽查,原则上要求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被抽查的县市区至少抽查4个上报为达标的居委会、6个达标的村委会。

上报为达标的村居委会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计入未达标村居委会数,并相应重新计算达标率。

2.关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的核查。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每年要抽查10%乡镇街道、2%村居委会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台帐资料(包括财政投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原始凭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获取政府补贴的原始凭据等资料);市州老龄办每年要抽查3%乡镇街道、0.3%村居委会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台帐资料(包括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文件、财政投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原始凭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获取政府补贴的原始凭据等资料);省老龄办对各市州进行抽查,原则上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4个乡镇街道、8个村居委会。

抽查结果与上报数据不相符的,以实际抽查情况为准,并重新统计被抽查县市区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等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是对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交付民政和老龄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组织开展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监管和统计监测工作。

(二)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老龄部门要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措施,确保统计监测采集信息客观真实、数据处理准确可靠,并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基础数据和资料,加强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县级统计监测是本项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部门除对口上级民政局、老龄部门开展监测工作之外,要积极配合和主动协调当地全面小康办和统计部门,做到年报数据口径一致。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的统计监测数据除会商同级全面小康办、统计部门和上报上级民政部门之外,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三)立足监测,推动工作。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要以开展监测统计工作为抓手,科学制定到2020年全面落实指标要求的工作计划,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加大财政投入等,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和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发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

全文请见:http://hunanllw.mca.gov.cn/article/gzdt/snll/201401/20140100576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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