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我国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民政部曾提出过要建立临时性救助,对此,在11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目前,有26个省建立了这样的临时救助制度,今后,将从合理确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筹措经费等三方面建设好这项制度。
[记者] 在此前的发布会上,民政部也有提到说要建立临时性救助,我看资料里说已经有26个省建设了这个制度。如何确定临时性救助的对象以及他的补助标准?
[窦玉沛] 正像你所说,我们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一些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家庭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家庭收入高于最低保障,但是因为特殊原因,实际生活也非常困难,但不能得到政府的救助。正像你刚刚说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目前,有26个省建立了这样的临时救助制度,对于保障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制度由省以下探索,在制度的设计、对象的范围、保障的标准特别是经费的筹措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局限,使它的功能作用难以得到更好的发挥。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了建设好这项制度,民政部准备做这么几件事:
第一,合理确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这是你刚才提到的怎么确定的问题。关于救助的范围,我们初步打算,一个是因为家庭有重病人、孩子上学支出的数额较大,使他陷入贫困,我们俗称支出型贫困;另一种情况是因为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出现的暂时性、阶段性的贫困,我们称为急难性贫困,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具体界定的范围,在即将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将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当然,救助的标准也是非常重要,因为既然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救助,救助的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第二,严格审批管理。临时救助带有托底线、救急难的特点,有时遇到特殊情况,应该简化救助的审批程序,甚至后置审批,这样给基层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管理,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这项制度建立伊始,就应该把他们的权力放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保证不发生违规违法和权力滥用问题。
第三,筹措好保障经费。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必须有经费做支撑,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将临时救助的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争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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