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

2015-02-26 10:09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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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此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在加强人才保障上,《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

在促进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上,《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各类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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