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5〕455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39个项目,现予发布。
各地民政厅(局)应高度重视,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附件下载:2016立项名单.pdf
1.发展示范项目(A类)立项名单
2.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立项名单
3.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立项名单
4.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立项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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