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闵凌欣) 根据近日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签订的《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这标志着我省将率先于全国在未检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恢复发展社会工作以来,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主要限于专业教育和民政领域。
2016-04-11 09:23 福建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福建省将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这标志着我省将率先于全国在未检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
本报讯 (记者 闵凌欣) 根据近日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签订的《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这标志着我省将率先于全国在未检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恢复发展社会工作以来,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主要限于专业教育和民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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