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统筹推进全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 情暖基层”行动,切实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增强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近日,内蒙古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工作,以“五社联动”试点项目为抓手,助推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为“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培育典型经验和做法。
《通知》提出了“五社联动”试点项目主要任务。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一心多点”引才聚才、基层社会治理等任务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全区运营管理社工站。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参与社工站规范运营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等任务;二是围绕困难群众和社区居民需求,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三是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等服务;四是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动员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要求;五是链接社会各方慈善资源,探索建立困难群体需求对接机制,协助实施慈善救助计划。
《通知》规范了“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要求。一是规定承接项目的旗县(市区)需具备建设社工站必要的硬件设施条件;承接机构需为民政部门登记、具有3A(含)以上评估等级、含社会工作业务内容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人员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及工作经历。二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监督承接机构履行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了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要在一年内完成,对优秀项目可滚动支持。
《通知》明确了“五社联动”试点项目申报推荐步骤。一是明确了试点项目申报时限。要求旗县(市区)民政局对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和服务标准指导目录》,深入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需求调研、走访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当地群众迫切需求,选择服务条件相对成熟的苏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二是明确了试点项目推荐时限。要求各盟市民政局根据试点项目申报分配名额和旗县(市区)民政局试点项目申报需求,统筹做好本地区2021年“五社联动”试点项目推荐工作;三是明确了试点项目评审时限。自治区民政厅对盟市民政局推荐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2021年支持的“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地区并及时下拨自治区试点项目补助资金。
《通知》完善了“五社联动”试点项目保障措施。自治区民政厅已将社工站建设任务和“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列为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对盟市民政局综合评估项目,以“五社联动”试点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社工站建设,2021年“五社联动”试点项目侧重在社工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利用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持“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同时,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盟市福彩公益金留用资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等各项资金对每个试点项目给予补助支持,根据城市和农村牧区社会工作的不同特点,以盟市所在地的街道作为今年试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重点,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苏木乡镇试点,分别在农村牧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通知》指出,社会工作是民政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五社联动”项目是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助力乡村振兴、创新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落实“一心多点”引才聚才、提升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的具体行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推动项目各项任务落实落深落细,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深耕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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