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印发《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等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督导人员总量按照每5名从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选拔1名督导人员的标准测算。其中初级督导、中级督导和高级督导具体人数由市民政局参照15:3:1的比例确定。
《办法》规定,新选(含初选和层级晋升)的督导人员应在督导库进行登记,经登记的督导人员具备承接项目督导资格。督导人员按照督导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定期向市民政局、承接主体反馈督导工作情况,接受市民政局、承接主体的监测、监管和考核。
《办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
督导人员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总量控制、择优选拔。全市督导人员根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情况按比例择优选拔,实行总量控制,保证督导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选聘分离,双库对接。督导人员实行选拔和聘用分离管理,建立督导人才库(下称“督导库”)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下称“项目库”),按程序匹配对接,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下称“项目”)的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三)分类管理,以岗定薪。督导人员实行层级管理,明确不同层级督导人员的工作要求,由市民政局按照督导人员的层级和督导工作情况发放工作补贴。
督导人员选拔的条件是什么?
(一)基本条件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高度认同社会工作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社会工作实务水平。
(二)资质条件
参选初级督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专业职级;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年及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验,其中一线实务经验不得少于2年;
4.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优先。
参选中级督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二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专业职级;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6年及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验,其中一线实务经验不得少于3年;
4.担任初级督导职务满2年,或6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经验;
5.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优先。
参选高级督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专业职级;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社会工作师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3.8年及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验,其中一线实务经验不得少于5年;
4.担任中级督导职务满3年,或8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经验;
5.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优先。
督导人员如何选拔?
(一)参选申请:符合参选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参选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二)资格审核:市民政局对参选人员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具备参选资格。
(三)综合测评:包括笔试、面试;具备参选资格的人员须先参加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且排名在应选名额300%以内的,具备面试资格;具备面试资格的,可参加面试评选。
(四)成绩核算: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和加分成绩(最高不超过总分的20%)统计总分;按照总分排名和应选名额依序确定入围名单。
(五)名单公示:入围名单须进行入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督导资质证书。
督导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一)每名初级督导负责5名一线社会工作者的督导工作,每月现场督导时长不低于8小时;
(二)每名中级督导负责5名一线社会工作者和5名初级督导的督导工作。每月现场个别督导时长不得低于8小时,团体督导时长不得少于4小时;
(三)每名高级督导负责5名一线社会工作者和3名中级督导的督导工作。每月现场个别督导时数不得低于8小时,团体督导时长不得少于4小时;
(四)继续教育学时纳入督导人员年度考核,督导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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