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长三角幸福养老示范区,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建设2个“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儿童养育机构……近日,《合肥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炉,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惠民举措。
打造长三角幸福养老示范区
围绕幸福合肥建设要求,合肥将分类发展居家型、医养型、护养型、疗养型、结伴互助型等养老服务,构建具有合肥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形成以“家门口养老”为主、以活力颐养为辅的多元融合的养老新模式。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推动老旧小区养老服务配置设施达标,各县(市)区公办机构养老设施实现全覆盖,建立市区和县城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各县建设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至少建成10个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累计改造不低于8000户。
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工程, 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产品广泛应用于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各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开发和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养老产品和服务。建设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
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地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业。
争取长三角养老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等政策在本市先行试点。瞄准长三角养老服务需求,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按照《规划》,合肥将大力开展全国、全省基层治理相关试点、示范创建活动,打造50个市级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示范点。
加快基层综合性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开展村级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工程建设。
以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建设为契机,实施“智慧社区建设2.0工程”,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落实一批微治理试点项目,挖掘推广一批“优秀社区工作法”。鼓励开展“小社区、大服务”创新。
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全覆盖
“十四五”时期,合肥将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大幅提升。
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整合民政领域各项服务及资金,到“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全覆盖,建成合肥市标准化乡镇及街道社会工作站。
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有特色的社会服务项目、社区治理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社工服务品牌、基层治理品牌。
探索建立合肥市志愿者补贴标准,构建志愿者保险体系,推行“一个平台”注册,建立“1+N”项制度,组建“一体两翼”工作机制。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创新实践,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扎根社区、常态化开展服务。
建设2个区域性儿童养育机构
着眼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规划》提出,不断提升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儿童、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格局。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建设2个“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儿童养育机构。
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到“十四五”末,市本级、区(县、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部建成,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100%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村(居)委会设专人专岗履行未成年保护职责。
加快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
《规划》还提出,实施民政精神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快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2025年,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亲情化、规范化的服务。按标准新建500张床位的市精神卫生福利院。
实施殡葬公共服务工程。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建设市小蜀山公益性公墓、经开区北区公祭堂和蜀山区余岗公墓,规划30万个骨灰格位,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推动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升级,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惠民的骨灰安葬(放)服务,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引导群众营造幸福婚姻、建设美满家庭。
持续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推进地名设标工作,实现“十四五”末地名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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