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目前,沈北新区已顺利完成1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任务。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深入落实《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沈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日前,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明年年底前所有社工站
均能提供常态化社工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积极性,切实推进项目落地落实。2022年6月底前,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要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要在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建设本地区社工站试点。到2022年年底前,上述所有社工站均能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常态化社工服务。到2023年年底前,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等地区的社工站要全部建设完成并开展服务。各地区要形成一批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优质社工站,持续带动本地区社会工作向纵深发展。
2026年年底前所有驻站社工
均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要做好经费测算,财政部门要将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持续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鼓励各地区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在继续使用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支持社工站项目建设。
各地区要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水平考试,确保到2026年年底前所有驻站社工均按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注重加强专业教育培训,提升驻站社工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规范机构建设和运营,积极培育、扶持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优秀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提升社工站建设和服务质量。
社工站重点做好
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等服务
通知明确,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准确把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研究确定社工站服务领域和对象,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事务和社区治理等领域服务,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指导社工站在服务中突出专业特长,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制定专业服务计划,提供灵活多样的综合性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人员选用标准和选用程序,加强对社工站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评估制度,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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