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开发的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上线。这是为建立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及时找回被拐儿童而创设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听闻此App名为“团圆”,顿觉暖意十足。新技术手段不仅名称“文艺”、情怀满满,而且信息化运用得当,实用、有效。
打拐执法,首要目标是寻回被拐的孩子,保护其人身安全、自由。其次才是对嫌疑人的审判与惩罚。刑事惩罚的意义,从个别惩罚、社会预防到法律教育,可以列举很多“大词”。但在拐卖案件告破之前,应优先关注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事分轻重缓急,在急切的“寻救”目的之下,诸如“拐卖儿童是否应当一律死刑”之类众说纷纭、争议较大的话题,可以暂搁下来,谨慎讨论;但救助被拐儿童的事情等不得。根据此类案件的侦办经验,人贩子惯于在得手之后尽快远离作案地点。寻拐行动多耽搁一分钟,孩子就可能更远离家长一步,案件侦破的难度也就增加一分。在此情况下,拿出如“团圆”平台这样直接有助于侦破案件、寻回孩子的有效办法,确实是务实的行动。
毕竟,“打拐”是需要运作起整个法制系统来做好的一件大任务。打击犯罪、保障儿童和家长权益,从立法的完善,到司法的保障,以及执法的缜密,无不需要贯彻“护幼扶弱”的关怀。
此外,拐卖儿童的预防,从家庭到社会,都还可以做得更好。比如一个常见的案例,一家三口在火车站休息,父母熟睡,醒来才发现孩子不见了。不能期待一个两岁的孩子具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技能,但作为年幼孩子的家长,应至少具有相当的保护意识。父母两人轮流休息,又或将孩子置于稳妥的保护之下,都是预防儿童被拐的最起码手段。
从警方打击拐卖犯罪的另一面看,购买被拐儿童一方也应被关注和惩治。单个的不法行为,往往只是长长链条中的一环。如果类比“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著名公益广告语,那么,在没有“收拐”需求的良好环境里,群防群治、全民反拐,使拐卖行为无利可图、风险大、成本高,这类犯罪也就不会屡屡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法定刑起刑点为5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起刑点高、最高刑重,在“轻刑化”的大趋势下,拐卖儿童罪显然属于处罚较重的罪。
可至今每年仍还有不少的拐卖案件发生。可见,部分人在养育儿女方面的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对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应该同步跟进。要有效控制拐卖犯罪,不能仅靠官方严格执法。倘若收拐“市场”广泛存在,拐卖者利欲熏心,不断创新拐卖手段,形成与执法者的“斗法”局面,打拐行动势必会陷入低效的泥淖。因此,破除落后观念,普及法律常识,也有助于根治拐卖、收买儿童犯罪。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