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开展养老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月”活动

2016-06-01 13:11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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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每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每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大民生和首要职责,把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根本上提高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水平。

《通知》要求,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于2016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系统同时开展。活动以“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巡查督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同时,加强与本地媒体的协调,通过开设活动专栏和专题节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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