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焦群众需求 不断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2022-10-21 10: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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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努力提升老有颐养、幼有关爱、婚有和谐、逝有所安服务水平,以高质量的基本社会服务增进人民福祉。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努力提升老有颐养、幼有关爱、婚有和谐、逝有所安服务水平,以高质量的基本社会服务增进人民福祉。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分工方案。确定2022年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强化“1+4+N”工作措施。一是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提升工程,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5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75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98个,“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申请开通“96111”为老服务热线,初步建成居家社区养老信息管理平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列入“十四五”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地区,我区试点地区达到3个。呼和浩特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入选全国优秀案例,1家养老服务企业被评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实施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工程,全区已建有各类养老机构692所、床位8.4万多张,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158个、床位3.1万张。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目前完成评定557家。深入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三是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609所,入住老年人6.4万人。加快构建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察右前旗等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2.4万户。为34.7万多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38亿元。四是实施养老产业促进工程,提请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强化区域协同发展,养老服务政策衔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提质增效的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

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深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拨资金1200万元,支持新建、改扩建项目6个,全区累计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397个。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系列活动,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氛围日渐浓厚。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制度,苏木乡镇儿童督导员、嘎查村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精准化管理,建立“全面入户排查+实时信息比对+主动帮助申请”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加强儿童保护阵地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儿童之家229个。组织实施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为44名儿童安排手术治疗。全区4个集体、8名个人获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深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一是加大婚俗改革力度,总结推广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经验做法,确定自治区级婚俗改革试点8个。建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服务“全区通办”。二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完成散埋乱葬墓地整治6.1万座,规范集中埋葬点174处,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部困难群体。巩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我厅在民政部会议上围绕“活人墓”整治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加大新建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项目支持力度,在16个经营性公墓试点建设一批节地生态安葬区,指导3个盟市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项目。三是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持续推进“助康工程”项目,为216名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238件,开展“康复辅具进社区”活动,建设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2个,统筹推进内蒙古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残疾人福利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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