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重庆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在已实现区县覆盖率100%的基础上,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在全市所有街道、80%的城市社区、50%的乡镇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康复服务网络全覆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通知》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资源投入整合优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通知》明确开展六项行动及重点任务:
1.开展全市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
科学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搭建全市基层康复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
2.畅通患者转介与康复服务平台双向衔接行动
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渝康系统),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
3.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四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多元市场主体,丰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
4.开展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挖掘,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
5.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
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推动“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
6.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和价格监管,抓好正面宣传,引导社区居民接纳精神障碍患者。
《通知》要求,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助推专项行动。要建立通报制度,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据悉,我市自2020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以来,市财政投入1600余万元,连续3年先后在全市41个区县分批次开展试点,突出“关注精神健康,发展社区康复”主题,服务视角向农村地区延伸,着力探索“1+N”(患者+社区+社工+医生+家庭+慈善+就业)的融合服务模式,全面打造“渝康家园”康复服务品牌。目前,已建立55个社区示范康复服务机构,区县覆盖率达100%,累计为1.1万余名精神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200余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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