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等有关精神的实际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要求,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具体部署。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发挥主动性,带头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一方面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梳理一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供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时研究参考,并积极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对民政业务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民政部门能够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事项,重点列出一批资金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
对于社会组织,《意见》提出要提升其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具体包括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培训和专业指导等五个方面。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完善和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组织人才保障政策等四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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