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每年三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是“国际社工日”。今年的“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是第一次在我国以官方(民政部)名义进行的,“社工”这个有些陌生的概念已经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
“大力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朱红文教授一语道破“社工”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意义所在。“社工”这个新兴职业,需要社会大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收入并不高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的孙杰是北京曙康社工事务所的一名社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水平,他坦言:“挺低的。”已经有四年职业经验的他每月收入只有4000元左右。
在北京这样消费水平的城市生活,每月4000元的收入并不高,一位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社工在我国刚刚起步,人们对其专业水平认识不足,而且很多社工的工作不能立刻看到效果,很多单位和个人都抱着用用看的态度。二是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而各种基金会却很少。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国家到地方都非常重视社工薪酬低的问题。为此,民政部将协调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目前,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率先出台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制定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工薪酬指导价位表,为国家层面和其他地方社会工作激励保障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参考。
岗位设置亟须完善
社工专业硕士毕业的小田并没有从事社工工作,说到原因,他告诉记者,他家乡是一个县级市,那里根本没有对应的职业,所以他只好改行。
据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综合处处长黄胜伟介绍,目前全国有8万多个社工岗位,持证社工有12.83万人,社工人才达到36万人,表面上人才供大于求的现象十分明显,但在实际生活中,好多地方明明需要社工人员,却找不到专业人士。
面对这种岗位供需不平衡的关系,王金华司长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的城乡社区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还不太明确,许多有社工学习经历和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因为岗位描述不准确、界定不清晰而从事不了专业服务,获得不了相关保障。”据悉,近期民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的意见》《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着力从顶层设计上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让社会工作的供需结构更加合理,让“能者有其职”。
职业认知度亟待提高
“我是社工不是义工,也不是社区工作者。”这是社工孙杰经常要解释的一个问题。
据记者了解,社会工作是一种运用各种专业知识去解决社会问题的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有很高的专业门槛。
“其实做了这么多年义工,最大的困扰就是大家不知道我们是做什么工作的。”孙杰有些沮丧,“说起我的职业,很多人会接一句‘就是献爱心的吧’,这个职业需要爱心,但这个职业更大的特点是它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服务。”孙杰告诉记者,比如一个家庭里有个小孩子有自闭症,这时候,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社工会对这个小孩进行专业的辅导和救助,“这绝不是随便去个人陪孩子聊聊天就行的。”
经过近10年发展,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度得到明显提高,但大家是将社会工作者理解为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群工作者的情况还很多,社工的社会认知度亟待提高。
面对这种情况,王金华说:“我们通过举办国际社工日,评选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活动,宣传社会工作,推广社会工作,提高大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其实,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是在做宣传,让大众越来越多地接受到专业的服务,由此逐步建立起对社工职业的了解。”
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
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专业社会工作学科20世纪50年代以前就已传入中国,1952年的院系调整被取消。
●1987年民政部和北京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标志着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内地开始恢复。
●2000年前后上海浦东新区开始在医院、学校和社区设立社会工作站,这成为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标志。
●2003年3月,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论证暂行办法》,同年11月开始,启动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这些都标志着社会工作者的资格开始在我国实行。
●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试行)》,该标准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象征,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从教育领域逐步发展到实务领域,并在国家层面和全国范围开始推广。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007年10月,民政部确定75个地区和90个民政事业单位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2008年6月,我国进行了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3.3万名考生参加了考试,20086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4105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光明日报记者 柳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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