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工岗位薪酬 将出指导标准

2014-02-09 13:42   法制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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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机构。制定社会工作员考试和高级社工师评定办法。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本市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在一两年内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致。今年将把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2014年北京市民政工作要点,本市今年还将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准入标准以及养老机构指导价。

社工岗位薪酬 将出指导标准

今年,本市将制定《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关系。同时,优化街道办事处设置,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及规模,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

本市将推广社区(村)自治模式,即在城市全面推广社区“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所有社区全部建立“议事厅”,健全社区社情民意收集、协商议事办理及监督评议机制,实现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

本市将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机构。制定社会工作员考试和高级社工师评定办法。

同时,还将大力开发社工岗位。在民政服务机构规范配备专业社工,总结推广社工提升服务经验模式。

街道养老中心 两年内全覆盖

今年,本市将完成《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提供法律保障,并制定落实国家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

其中,将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建设80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争取在两年内实现全覆盖。并且,将采用多元化的运营管理方式,面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本市还将出台《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政府新建养老机构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准入标准,出台养老机构指导价。

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建立一批小型社区养老机构,扶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服务商开展连锁经营,就近提供全托和居家养老服务。

此外,本市将加强养老设施与医疗、社区资源结合,实行多向转诊。充分利用养老机构内设或周边医疗资源,保证机构内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投资主体举办老年康复护理院,解决病障老年人护理问题。

低保标准  一两年内城乡并轨

今年将加大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对生态涵养区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全市低保标准城乡一致。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

据介绍,本市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在一两年内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

同时,规范和统筹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制定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政策。

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核对运行机制,实现核对平台部门信息数据对接,推进跨地区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个人收入财产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低保申请、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推进低保信息公开,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此外,还将落实《关于推进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扩大救助工作社会参与,打破流浪精神病人统一由市定点医院救助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民政“十三五”规划  启动前期调研

今年,本市将编制《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014-2020年)》,统一规划市区两级基础设施,对市级所有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归口管理、统一实施。开工建设第二儿童福利院、南城养老院、市级救助管理总站、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项目。

同时,开展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前期调研,建设民政研究基地和民生智库,建立经常性、常态化调研制度。

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福利企业、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婚姻登记管理等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管理、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领域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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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余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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