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政策

2014-04-21 09:17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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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近日出台了一份旨在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就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政策。

记者20日从公安部禁毒局获悉,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一份旨在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就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政策。 

据悉,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难以就业和再就业,容易复吸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意见规定,要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社会救助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补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要按规定将其纳入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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