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的性质: 公开招标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缴纳记录,税收缴纳记录;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当具有社会工作培训的相关经验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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