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吉林省全面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吉发〔2012〕1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2014年5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6月4日中共吉林省委第1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10日正式印发,拉开了全面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序幕。
特困群体救助工程是中共吉林省委十届三次会议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部署的“15项民生工程”之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主要任务是以农村扶贫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残疾人为重点,通过制度保障和加大帮扶力度,有效缓解特困群体在基本生活、住房、医疗、上教育、就业、法律援助以及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困难。《意见》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了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救助内容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农村扶贫、法律援助、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12个项目,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相一致,拓展了救助范围、统筹了救助项目、突出了救助实效,体现了“吉林特色”,使全省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更多更实惠的救助。
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在6月4日第11次常委会议上,对特困群体救助工程作出重要指示:一要托住底线。对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要保障好,让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伤病能及时得到救助。二要全面覆盖。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调查核实,进一步掌握全省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确保不缺一户、不漏一人。要细化救助途径,努力在全省建立特困群体救助全覆盖长效机制,进一步提标扩面,让困难群体及时地得到关爱和温暖。三要加大投入。做好特困群体救助工作,关键是资金保障。越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越要高度重视做好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要合理考虑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资金划拨额度,让更多的社会底层民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四要注重“造血”。将社会救助与帮扶困难群众就业创业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需求,建立“一户一策”的个性化帮扶救助政策,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问题。五要确保公平。健全完善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评估机制,把好“出入关”、“监督关”,确保救助的公正合理,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落到最需要帮助的人手中,对“人情保”、“关系保”特别是对救命钱也敢于挪用挥霍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姑息。
同时,为了加大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宣传力度,6月12日出版的《吉林日报》全文刊发了《意见》,将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政策标准、工作措施以及任务目标,向全社会公开,为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利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便利条件,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定落实特困群体救助工程,提供了遵循,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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