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认真做好鲁甸地震灾区救灾工作(二)

2014-08-06 10:39   民政部门户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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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高度关注云南鲁甸地震灾情发展,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民政部认真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救灾工作(二)

民政部高度关注云南鲁甸地震灾情发展,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一是督促做好中央救灾储备物资调运。民政部要求中央救灾物资北京、合肥、福州、郑州、武汉、南宁、成都储备库加强与本地交通运输、驻军单位等的沟通协调,抓紧组织做好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出库、装车、运输,确保尽早运抵灾区。目前,从上述储备库调拨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已全部装车发运,预计将于8月7日前陆续运抵灾区,从中央救灾物资昆明储备库调拨的物资已分别运抵鲁甸县、巧家县、会泽县,灾区民政部门正抓紧组织搭建和发放。

二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指导云南省民政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及时上报、准确发布权威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信息,进一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加大对地方党政军民齐心协力抗震救灾的措施效果和救灾工作中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抗震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8月4日,云南省再次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资金300万元,统筹用于灾区应急抢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三是规范做好抗震救灾捐赠。8月4日,民政部发布公告,从志愿服务、救灾捐赠、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鲁甸地震救灾捐赠活动和志愿服务。公告建议现阶段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物资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来源和性质,社会组织应加强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公开,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截至8月5日16时,有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人民币14300万元。此外,云南省共接收社会救灾捐赠款物合计人民币7766.96万元,其中资金7339.28万元,物资折价42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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