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省级研修班在京举办

2014-11-26 14:48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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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20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在北京举办“2014年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省级研修班”。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王建军与学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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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20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在北京举办“2014年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省级研修班”。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王建军与学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王建军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面临着依法行政、改革创新、舆论监督三大挑战。应对这三大挑战,就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创制;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活动,一手抓宣传;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党建。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实践中,改革每往前走一步,规范管理就要跟进一步。

王建军指出,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要改变过去重登记轻管理的局面,实现事中事后监管,除了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执法能力外,还必须依靠社会、舆论和信息化来解决社会组织的监管问题,要搭建全国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不仅要履行管理职能,还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社会组织汇聚了巨大的经济社会资源,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加以引领,激发其活力,使社会组织巨大的正能量迸发出来,使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宏观层面得以彰显。全国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自觉适应这种重大转变,真正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而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本期培训班是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和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的重点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共计80余人。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以“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创制与推进”为题讲授了第一课,副局长刘振国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解读”为题授课。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人、首都师范大学有关专家,就社会组织管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社会组织法治建设等内容进行授课。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刘忠祥,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树中、刘锋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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