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立社工人员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制

2016-04-11 10: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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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在成都签署了《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及《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协议》。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在成都签署了《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及《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协议》。这是四川省范围内首次由检察机关与社工行业协会就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合作。

在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集案件办理和帮教矫正于一身,既无法保证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又不能保证帮教矫正的有效性。去年以来,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积极与成都市社工协会等多家单位合作,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此次会签的《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而详实的规定,使司法社工进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该院检察长黄维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的合作实现了多方共赢,也促使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司法社工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等工作时,不仅能保证工作开展的专业水平,还能提高教育矫治效果,有效解决了传统由司法人员带有强制色彩且单一的教育方式,契合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程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矫治工作效果。

据悉,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几家会签单位还将深化合作,充分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扩大《规定》覆盖面,最大限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尽快走出犯罪阴影,顺利回归社会。(记者:钮国洪 董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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