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培训的通知

2016-04-28 09:16   中国社会组织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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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20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2016年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定于5月下旬在深圳市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培训班”。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20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2016年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定于5月下旬在深圳市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解读;

(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探析;

(三)社会组织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四)中国社会组织走向国际化的战略与路径;

(五)现场教学。   

二、培训对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共100人。

三、授课专家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社会组织实务领域专家。

培训时间

5月23日至25日(23日全天报到)。

 五、培训地点

深圳红桂大酒店(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2068号)(乘车路线见附件)。

六、报名方式 

请已预报名参加第二期培训班的单位及因故未预报名但有意参训的单位,一并于5月13日下午17:00前登录官方报名网站(http://npo2016-2.nbicon.cn),将参训学员名单报经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参训学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中国社会组织如何“走出去”撰写一篇论文(不少于2500字),于开班前提交官方报名网站,优秀作品将推送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微官网等有关宣传媒介发表。

(二)培训结束,将为圆满完成学时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建立培训档案。各单位学员参训情况将作为今后社会组织参与评优、评估等管理服务工作的量化参考依据。

(三)培训班不收取食宿费、培训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戴东海

电  话:010—58124096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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