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推介“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创新经验的通知
民函〔201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5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深入,为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为了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经验,民政部组织了“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遴选推介活动。在自主申报、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经材料初审、匿名评审、联席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江苏省太仓市“‘政社互动’开创社会治理新格局”等11项创新经验为“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六个规范’织密乡村‘法治’‘德治’围栏”等9项创新经验为“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提名成果。为发挥“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的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水平整体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涉及了当前基层治理的各个领域,全面反映了各地党委政府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不断实践探索的改革思路,体现了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最新进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可复制性。获选成果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发展任务,就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城乡基层政权、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进行了开创性探索。各地要充分认识“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的积极意义,认真借鉴相关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切实增强创新社区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创新创制
“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遴选推介活动,重点遴选了一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等文件精神形成的实践成果。各地在学习借鉴“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创新十大成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社区治理政策创制,抓紧制定省级层面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着力完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逐步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的政策体系,为社区治理创新营造良好制度环境。民政部将于第三季度牵头组织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社区减负工作专项督查,进一步总结各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成绩和经验。
三、积极推广应用
各地要切实做好“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的宣传推介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典型引路、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培育一批符合区域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的社区治理创新典型。特别是要加强对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的跟踪指导,吸纳和借鉴社区治理领域的新理论新实践,不断完善创新经验的思路、理念和举措,不断提升创新经验的理论和政策价值,推动创新经验自我完善和发展。中西部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性学习、借鉴上述创新成果,探索形成符合中西部地区实际的社区治理创新经验。民政部计划在“2016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遴选中,专设一定比例的“中西部地区社区治理创新成果”,推动形成多层次的社区治理创新格局。
四、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介绍“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遴选情况,争取将社区治理列为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抓好社区治理创新的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的宣传力度,扩大社区治理创新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的良好氛围。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有关情况以及在社区治理创新中形成的创新经验,请及时上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附件: “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简介.docx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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