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的“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爱之行”项目)即将结项,为全面、客观评价“大爱之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委托相关机构承接“大爱之行”项目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爱之行”项目结项总体第三方评估(项目简介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
1.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计划;
2.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3.社会工作政策研究与倡导计划;
4.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情况。
(二)评估产出
1.“大爱之行”项目分计划(评估范围1-3)评估报告;
2.“大爱之行”项目整体评估报告;
3.“大爱之行”项目模式推广意见建议;
4. 推动本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展的政策建议;
5. 以上报告或建议的可视化版本。
(三)评估安排
1.签订委托协议后一周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评估方案(含评估指标),提交全国项目办公室审定。
2.项目评估期为2016年8月-9月,应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实施评估,并接受全国项目办公室监督。
3.2016年9月15日前,提交项目评估成果产出,并接受全国项目办公室审定。
三、资质要求
(一)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四)具有实施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相关经验,能提供承担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的成功案例;
(五)承担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机构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在2016年7月18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印章邮寄指定地址,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项目评估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方法与技术、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评估团队及人员资质、评估经费预算等。
2.机构资质附件材料,应包括:法人证书扫描件、机构简介、实施相关项目简介、曾实施的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成功案例。
(三)比选流程
报名截止后,全国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全国项目办公室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根据要求修改完善项目评估方案,启动项目评估工作。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 “大爱之行”全国项目办公室
电 话: (010)58123518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00721)
邮 箱:dazx@mca.gov.cn
附件:“大爱之行”项目简介
“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集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政策研究与倡导为一体的全国性、多领域综合项目。
一、周期: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
二、地点:全国29个省(区、市)。
三、资金:李嘉诚基金会捐资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项目承担省份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总共配套至少1700余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目标任务
(一)资助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人群、医疗与精神健康、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妇女与婚姻家庭、贫困与失业人员、社区十类社会工作服务为重点,共支持110个社会急需、创新性强、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辅以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及服务人才实践培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直接服务弱势社群,促进服务对象家庭、同类群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受益。
(二)开展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项目带动全国110个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直接和间接培养至少500个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以获资助项目工作人员、项目承担省市民政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主,依托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直接促进1500余名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能力建设。
(三)实施社会工作政策研究与倡导
支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相关政策与服务标准,增强社会工作研究氛围,每年面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科研单位进行小额专项研究资助,并举办不同规模的政策研讨会、公众交流会和学术交流会,推动完善社会工作政策标准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基准、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
(四)开展社会工作项目管理
探索建立社会工作项目管理架构及各项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社会工作项目资助及管理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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