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17-03-08 10:13   中国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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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和金额逐年增长。政府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来强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赵光育: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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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和金额逐年增长。政府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来强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伴随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深入实践,也凸显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绩效评估是否公开公正透明?能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还有哪些需要改进之处?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赵光育。

花少钱、办大事的绩效评估机制

“我认为不全面、不透明、不明确是现行的绩效评估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赵光育委员告诉记者。

他指出,一是评估机制不全面。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中,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了主要的考核责任,评估方式大多停留在查看台账资料与财务凭证等,往往缺乏服务对象的评价和意见,缺少最为接地气的社会声音。二是信息公开不彻底。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全面的信息公开体制与平台,使得项目实施进度相对封闭,项目实施所达到的社会效益无法明确度量,社会公众无法共同参与项目监督。三是奖惩制度不鲜明。政府对项目绩效考核缺乏明确的奖惩措施,使得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清楚其严肃性,项目考核结果绩效不一、良莠不齐。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是以绩效指标为主要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全过程评价,突出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人数、服务频次、服务类别、服务区域、服务满意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等绩效评价。赵光育认为:“一个好的绩效评价机制应该能起到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性的作用,正所谓花少钱、办大事。”

绩效评估应当全面、透明,具奖惩性

赵光育建议:一是建立更为完善的综合评审机制。建立由政府、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对项目运作、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成本控制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的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在绩效考核中,除了政府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外,特别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项目考核并出具意见,此举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考核项目实施情况,提高绩效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综合评审机制里政府出资还是主体,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实施绩效评估,服务对象反馈意见。另外,我建议各级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可以参与进来,加强社会监督。”赵光育对记者补充说。

二是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项目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公开各项目的执行信息,让社会各界实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及“打假”功能。同时,启用大众评价功能,让社会各界对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进一步提高项目监管力度。

三是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项目承接单位实行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格外优秀的,由市民政局与市信用办联合录入社会组织守信红名单,并对红名单上的社会组织给予评优评先的奖励;对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与市信用办联合录入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并对黑名单上的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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