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0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印发的《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19〕134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0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为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人员,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评审程序
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方式进行,评审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下载并且填报《北京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与《申报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 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 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申报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报人将《北京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1表格七)。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申报人为劳务派遣类员工的,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审核盖章、签字。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在实际用工单位公示。
(三)上传申报资料
申报人须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邮箱:bjgjsgs2020@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联系电话+高级社工评审。
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按照以下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建立名为“申报材料”的文件夹并且压缩,文件夹里面应包括:《北京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全部页面)及对应的证明材料、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工作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其他证明材料。
(四)初审和补交材料
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2月9日前将以短信告知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申报人应在12月11日前补齐材料,发至邮箱:bjgjsgs2020@126.com,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应在12月12日前将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东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504室,收件人:颜炳东80206827。
(五)答辩考核
预计在12月中下旬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报人,申报人也可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中查询答辩考核相关安排,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六)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预计在2021年2月底前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中查询。
(七)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将按人社部、民政部统一安排,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届时,申报人可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查询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
四、评审相关事宜
(一)答辩考核实行封闭管理,参与评审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现场。
(二)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取得职称也将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以及相关的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评审咨询电话:80206827、6539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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