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首批启动50个试点,驻站社工两年内需具备专业资质

2021-06-07 09:43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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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启动会,会上发布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对加快推进全市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6月4日,天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启动会,会上发布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推进全市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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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图

《通知》明确,本年度在全市50个社会工作基础较好的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扎根基层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通知》指出,在人员配备方面,每个社工站驻站社工一般为2—3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社工不少于1名;所有驻站社工应在承接社工站项目两个年度内全部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服务内容方面,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服务;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人才培训、项目评估及督导、社区骨干力量培养、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服务;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做好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志愿者激励与保障。

在保障措施方面,鼓励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捐资支持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定向用于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在资金来源方面,要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2021年度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购买街道(乡镇)社工站项目,购买街道(乡镇)社工站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可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每个社工站项目资金每年力争达到25万元。《通知》要求,鼓励引导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和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需求调查,按照“一街一策”原则,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应将社工站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整体布局,与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志愿服务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指导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配合街道(乡镇)社工站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

天津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慈善社工处、社会救助处、政建社区处、养老处、儿童处主要负责人,各区民政局分管局长、社会工作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区试点街道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等120人参加了会议。试点街道(乡镇)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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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瑞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晓蓉分享”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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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泰达社会服务中心主任林德菊分享“社工站试点工作”经验

天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丽红在会上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深化协作,形成合力,将社工站建设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突出天津民政系统“学党史 重事功 惠民生”的实际成效,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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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丽红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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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孙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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