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罗争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了哪些原则、明确了什么目标、强调了哪些任务?如何通过贯彻落实好意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13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新中国首个国家层面的城乡社区治理纲领性文件
“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说,“意见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推进策略,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他表示,总体而言,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目前仍然存在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治理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居民的参与缺乏组织化渠道等瓶颈问题。意见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
顾朝曦介绍,意见起草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行了顶层设计;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的总体思路;四是注重城乡统筹的整体设计。
“两步走”形成成熟定型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
顾朝曦介绍说,意见努力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此,意见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基本目标: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为实现这一基本目标,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两步走’的总体目标。”顾朝曦说,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步,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为实现目标,意见明确了四大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二是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等“六大能力建设”。
三是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对准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五大短板”,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破解瓶颈问题。
四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和使用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激励宣传,切实抓好文件贯彻落实。
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介绍说,意见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作为基本原则,虽然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起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但努力目标是相同的,提升“六大能力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
“必须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坚持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陈越良说。
不过,陈越良同时表示,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个性要求。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巩固已有基础、提档升级上下功夫,农村社区治理工作则要从试点实验向全面推进过渡,通过创新引路、典型示范,逐步探索符合城乡社区治理一般规律、农业农村实际特点和农村居民现实需要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
他介绍说,针对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了三项新要求: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二是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三是完善农村社区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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