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建议: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6500人的专业人才队伍
“当前,我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形势严峻,全省被判刑的未成年人占判刑人数比例仍处在全国前列。每10万青少年涉命案件数在云南也处在全国前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此,省政协委员沈光鑫建议,应整合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现状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人均覆盖约1.2万名青少年
沈光鑫表示,目前,全省各县(市、区)虽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但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各成员单位的兼职人员身兼数职,在预防犯罪工作上精力投入相对有限,部分地方甚至重点青少年人群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目前,部分(州)市、大部分县(市、区)未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季财政预算。据不完全统计,以6-25岁青少年人口数量计算,我省每年人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不到2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约人均0.43元。
近年来,全省成立了15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57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约1000人,按整数1200万6-25岁青少年计算,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人均覆盖约1.2万名青少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建设明显滞后。
建议 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建设 列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沈光鑫建议,应参照其他省份做法,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聘请1名青少年违法犯罪专干,专门负责本县(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员录用方式为聘任制,工资待遇由本级财政解决,并不低于本级科员公务员的待遇。
此外,加强《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执法检查,确保各级财政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参照重庆、广西等地的情况,结合云南实际。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人均配套不低于1元,保障人均总投入不低于3元。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我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不少于200个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初步建立6500人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并明确每年具体购买服务资金额度。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牵头、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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