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书

2013-03-14 09:00   社会工作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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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启动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民函〔2013〕8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民发〔2012〕170号)要求,加快启动实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民政部支持第一批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国家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选派和培养任务见《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任务表》(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4月15日前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提出的条件要求,确定被选派与需培养的人员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签订支援协议。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在4月1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以邮戳日期为准)。《项目任务书》正式签订后,民政部将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确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及时下拨选派工作经费。4月底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文本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根据《“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三是开展专业服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5月15日前,将选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驻到受援单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派驻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组织召开培训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被选派人员服务贫困地区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四是搞好评估考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掌握“三区”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度支援工作结束时,要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派出单位、受援地区和单位以及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角度,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报告要上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部里统一组织。民政部将于5月份发布“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次计划,明确每个班次培训主题、时间和地点。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按照突出需求、就近就便原则,做好受援地区需要培训的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组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开局之年,是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奠定基础的第一年。任务完成效果,直接关系到下一步“三区”计划的实施。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一定要站在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视“三区”计划实施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三区”计划各项任务。

二是要搞好保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政府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为“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创造条件。要及时足额将选派工作经费(包括中部省份省级配套经费)拨付派出单位并确保其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保证被选派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不变。要切实做好派出单位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为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安排工作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要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人员的选派与保障工作。

三是要加强监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采取实地调研、举办座谈会、电话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三区”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受援单位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并在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选派单位,作为被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要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今年底前民政部将对各地执行落实“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是要加强总结交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在“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中要注意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民政部将通过部网站或电子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民政部联系。

附件:

1.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和培养任务分配表

2.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

民政部

2013年3月13日

联系人:社会工作司综合处黄胜伟、刘东升

电 话:010-58123364,58123511(传真)

信 箱:liudongsheng@mca.gov.cn

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

任务分配表

区域

省(区、市)

选派任务

(名)

培养任务

(名)

西

云南

100

45

四川

90

40

宁夏

30

10

新疆

110

55

甘肃

70

35

西藏

50

45

贵州

50

20

陕西

50

25

青海

50

30

内蒙古

50

20

广西

50

25

重庆

30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0

15

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市(州)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0

5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0

5

湖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

10

5

江西赣州市

10

5

湖南

20

10

湖北

20

10

江西

20

10

安徽

20

10

河南

20

10

吉林

20

10

黑龙江

20

10

河北

20

10

山西

20

10

海南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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