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应肩负守护社会工作职业伦理之重任

2017-04-24 09:09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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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范社会工作行业人员行为的行业组织,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在社会工作职业伦理规范及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听听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的声音。

作为规范社会工作行业人员行为的行业组织,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在社会工作职业伦理规范及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遇到社会工作者违反职业伦理规范的问题时应该如何进行判定?下面听听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的声音。

陈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首先应当有充分的代表性,才能拥有带领行业自治自律、在规范行业人员行为中承担有关具体职责的权力。在此基础上,协会组织可以牵头制定与完善社会工作职业伦理规范和标准。制定和完善的过程要尽可能做到公开、民主,保证相关从业者乃至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充分参与和讨论,且程序上应合理合法。

社工人员协会这类组织也可成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或类似架构,得到明确授权来负责相关工作。甚至可将伦理制定与伦理审查的架构分开,由后者专责处理对社工违反伦理问题的投诉、判定与处置。协会等专责伦理审查的组织在处理各种投诉时,必须先做翔实的调查了解,包括充分听取当事人等有关各方的看法意见,必要时咨询其他相关方面,使处理过程合乎公正、结果经得起拷问。某些较严重的指控,或许还需举行听证会等。涉及对社工个人的较严重处置措施,还应充分征求其所在机构、同事等方面的意见。

沈黎上海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副教授:

社会工作者协会应当成立社会工作伦理委员会,在职业伦理规范、职业伦理惩处等议题上发挥核心作用。社会工作伦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制定伦理标准、实施伦理教育、提供伦理咨询、保障伦理行为。它应该有建立案主投诉和社工申诉的制度,对被投诉的机构或社工进行伦理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给予相应的裁决。其委员应该由跨学科团队构成,包括社会工作学者、资深社工、法律人士、医学人士、伦理专家等,这样能提供多元观点、避免伦理盲点。伦理委员会应当有定期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紧急会议,还要有回应机制,包括个案的伦理咨询该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委员会的裁决如何制定、伦理申诉如何处理等。社会工作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应该成为践行社会工作理念、推动社会工作伦理发展的新起点。

张卓华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有监督和处理涉及本协会会员的职业伦理规范及行为规范的责任,并应确保对于社会工作者可能违反职业伦理规范的行为的处理程序的公正。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深圳社协)早在2009年就根据协会章程通过了行业自律性质的行业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对于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教育也贯穿在岗前教育、继续教育与实务督导之中。

对于社会工作者违反职业伦理规范问题的判定,深圳社协是由所设的纪律工作委员会根据行业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投诉处理规范》)的程序进行。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深圳社协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产生,由一线社工、本土督导、机构代表、行业代表(专家、律师、秘书处代表)以及主管部门代表组成。为确保行业各相关利益主体意见的充分表达,在裁决过程中是一名代表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原则进行表决,确保程序公正。在处理过程中也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投诉处理规范》告知各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和向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例如这次“郭社工”事件中的处理决定,就是深圳社协纪律工作委员会根据行业规范和专业共识对本协会会员违反职业伦理行为的判定和处理,其间经过了长达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是经过多次集体讨论与最终表决的结果。

补充说明两点,一是行业自律并不影响当事各方向法院诉讼或向其他司法或行政机关申诉的权利。二是行业自律的处理依据是行业规范。例如“郭社工”事件的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均是依据行业自律的规范,取消的是其在深圳社协的注册资格,并未越权褫夺“郭社工”的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和社工登记证。对于热议声中要求公布“郭社工”事件细节的声音,行业纪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是针对该类情形在行业内予以警示处罚并提出相关指引,以期达到行业教育和行业自律的目的,而非曝光当事人隐私。在此,也呼吁大家尊重当事各方个人隐私,回归对社会工作伦理规范的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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