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深圳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那么这个征求意见稿到底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呢?它的出台又会为社工组织、共青团带来哪些影响呢?今天,主播君就和大家一起对话权威专家谭建光,请他为我们深度解读。
谭建光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社工系教授
除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社工工资增长以外,还有三个亮点。
政策亮点
1、社工人才从追求规模发展,转变为追求功能、效益以及对社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
2、从原来的民政购买变成各部门、各机构“谁使用谁购买”,而且在“谁使用谁购买”中专门提到群团组织,包括共青团组织,也是购买主体。
3、由原来的岗位购买变成项目购买。岗位购买就是社工机构的中介化、空心化,岗位购买只是一个派出者,而项目购买的方式,则是要保证项目的服务效果和服务效益。
特别阶段群团组织作为购买主体的意义
在征求意见稿中,群团组织,包括共青团组织可以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之一。这个变化意义重大,这让政府通过社会组织或者委托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领域更为广泛。
原来仅有民政部门可以购买服务,它们很难了解被服务人群的各种需求。现在随着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成为购买主体,各种细致的需求会更加明确。
团组织成为购买服务主体之后,应该充分发挥三个功能:
第一、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在我们党推进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服务的工作中,共青团都在积极配合,需要购买青少年社工和其他一些专业社工服务来完成这项工作。
第二、共青团服务的对象是青少年,青少年是社会的活跃力量,他们有很多利益需求需要被保护和满足,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专业社工介入。而这是共青团组织作为购买主体的重要的功能。
第三、团组织也有联系青年的功能,拥有众多青年组织。这些组织在开展各种公益服务的时候也需要与专业社工合作。
所以从这三大功能出发,共青团作为购买社会服务的主体之一,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
未来共青团如何“主动”与“有为”
从主动角度讲,在过去的政府购买服务中,团组织包括下属的青年社团,往往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被购买的主体,但这次深圳率先把团组织纳入购买方之一,成为和其他政府部门一样可以通过政府的资金购买社会服务的主体。
因此,团组织需要换位思考。即,自身不是等、靠、要资金,而是主动设计。设计共青团在整个社会建设、青少年服务中,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服务,需要多少专业社工和青少年社工。设计之后才能给政府提供清单,并购买社工服务。
从有为角度讲,团组织在社会工作中可以考虑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目前中国大部分专业社工是青年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他们能不能开展得更好,能不能获得更好的指导,在这些方面,除了其他部门,共青团是可以发挥团结和凝聚作用的。
第二、共青团的服务对象就是青少年。在生活、婚姻、就业以及各种权益活动保护过程中,这些青少年需要专业的社工服务。青年是社会的未来,服务好他们,国家未来才能更好地发展。
共青团“有为”,一方面是围绕青年社工成长做工作,另一方面是围绕青少年发展,如何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探索出一条新路,为其他部门、机构提供参考。这样共青团才能按照群团改革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介入到社会服务、民生服务、青少年服务中。
搞懂三个“结合”,抓住新机遇
这次深圳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给团组织带来新的机遇,共青团要考虑几个结合:
第一、把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结合好。
共青团一方面是党的助手,要对党的理念进行传播,传播过程需要通过服务来实现。这次通过购买专业社工的服务,可以让团组织以后更好地服务青年,并在服务中更好地把党的理念、核心价值等传播出去。
第二、把发挥优良传统和创新结合起来。
在几十年的历程中,团组织在联系青年、服务青年方面有很多优良传统,但面对现在多样化多元化的需求,它们也需要新的知识理念,而社会工作就是新的知识理念。团组织要充分借鉴、运用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理念,同时与党“为人民服务”,以及团结、教育青年的方法经验相结合,并在新时期发挥作用。
第三、把引领作用和合作发展结合起来。
当前,党建引领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引领社会工作,引领志愿服务。共青团也要引领青少年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团干部要站得高,要站在党的要求上看社会工作和青少年工作的发展方向。
团组织要以平等的心态和社工机构、社工人员合作,因为社工是专业的服务者。从专业服务者角度来说,他们更希望团组织对他们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也能共同平等地去面对青少年问题,面对社会上的各种问题。所以对于团组织来说,既要引领又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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