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工每年服务近300万人次 管理费不超10%

2018-09-10 08:27   中国社会工作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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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政局举办《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成明对《条例》作专题宣讲解读。据悉,《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广州社工每年服务近300万人次 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0%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举办《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成明对《条例》作专题宣讲解读。据悉,《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社工年服务近300万人次

广州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先行地之一。经过发展,广州社工服务形成了项目化、市场化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了“全科+专科”的广州社工服务矩阵,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项目运作、专业服务的“广州模式”。分布在广州市各街道片区的188个社工服务站(又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及15个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年服务近300万人次,让市民对公共服务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七条,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部分做法更是全国首创。

此次条例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开启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记录归档。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于服务对象的需求超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业务范围、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提供转介服务。

  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10%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决定其生存和发展需要依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保障。为此,《条例》加大了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条例规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社会工作服务人口、类型、范围、需求等相适应。同时,条例还规定,市、区民政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积极引导多元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

《条例》还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实行分项目核算管理,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购买服务资金总额的1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资金、列支管理费用。

对于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和提出管理费用,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姚文富表示,“很多社工机构现在主要依托政府购买,在造血功能上相对欠缺,条例明确了鼓励社会资金、又明确了管理费,对于社工机构来说是利好”。

此外,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梁国勇也认为,此次条例的出台以及培训讲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今后在社工服务的具体操作中更有规范性的参照。

培训中,邓成明指出,《条例》是国内首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省率先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社会工作服务是广州靓丽的名片,《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助于依法推动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改革方向。

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姚文富也表示,从行业角度来说,《条例》在制度层面规范了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身份的界定;从操作角度来说,《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流程化要求,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整个行业。

此外,《条例》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责予以明确,为各部门、各单位协同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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