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领域是应用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近十年来, 社会工作在我国获得了长足发展,其中尤以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最为显著。
通过在政策创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推进、发展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为,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城乡社区治理,老年人、残障人、儿童服务领域取得积极成效,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中也发挥出积极作用。
12 月12 日民政部召开的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等五司局对相应领域社会工作发展进行交流,今将各司局的交流发言进行编发,让读者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筑牢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基础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在社会工作政策创制、队伍建设、服务推进、发展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 筑牢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基础。
(一) 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构建社会工作政策体系
以综合政策为引领,联合中组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两个关键性文件,推动将社会工作纳入人才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决策中,奠定了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基础。
以专项政策为支撑,重点围绕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等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工作考试评价、继续教育、道德规范、购买服务、机构发展、岗位开发等专项政策, 有力地规范和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以领域政策为延伸,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促进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灾后服务、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心理健康、脱贫攻坚、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专门文件,推动社会工作从民政领域延伸拓展到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重点领域。
以行业标准为补充, 推动成立了全国社会工作标委会, 发布了儿童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以及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等6 个方面的行业标准,为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在人才评价方面,建立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近三年全国考试报名人数连续突破20 万、30 万和40 万数级, 全国有44 万人通过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评价证书,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33.3 万余人、社会工作师10.7 万余人,有力推进了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
在人才使用方面, 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百万规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指导各地在城乡社区和相关事业单位开发了31 万多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成立了7500 多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广布城乡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在人才激励保障方面,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推动建立基于岗位的社会工作职级与薪酬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机制,逐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整体薪酬水平。
不少地方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本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畴和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对入选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户籍、住房保障、创业资助等方面激励。在人才培养方面,承担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工作, 部领导担任该委员会主任,配合教育部支持全国近500 所高校通过学历学位教育每年培养4 万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
依托民政部本级社会工作培训项目、中央组织部支持的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推动社会工作的政策宣贯、知识普及和实务培训,全国平均每年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50 万人次。
(三)服务民政工作大局, 发挥社会工作积极作用
在服务脱贫攻坚方面,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专门文件,组织实施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地区选派了6000 名、培养了3000 名社会工作专业骨干,协调东部地区和发达城市的332 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帮扶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民政事业单位, 支持202 所社会工作高等院校在118 个贫困县建立151 个社会工作实习实训基地,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社会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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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民生兜底保障方面,深化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会同相关司(局)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社区、老年人服务、残障人服务、儿童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为民政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资源链接、生计发展、能力提升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心态、改善生活境况、修复社会功能、增强发展能力。
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推动城乡社区设置3.6 万个社会工作室和服务站点等,广泛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导各地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两工协作”机制实践探索,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丰富社区服务功能,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在服务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方面,召开了社会工作与基层民政力量建设座谈会、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发展经验交流会,推动基层和民政服务机构推广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 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提升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浙江、湖南、广东、重庆等地在乡镇、社区广泛设立社会工作站,以公办民营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充实了基层民政力量,延展了基层服务臂力。
(四) 积极争取支持保障, 拓宽社会工作发展空间
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力量。通过联合出台文件、开展专项试点、指导人才培养等方式,推动公安、司法、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在相关领域发展社会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联合财政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门文件, 以中央层面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等为引导,推动各地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2017 年各地社会工作资金投入达51 亿元,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加大社会宣传。自2014 年起连续五年集中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2016 年,支持广西在南宁举办了首届中国—东盟社会工作论坛;2017 年,指导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亚太地区社会工作区域联合会议;2018 年,发布了“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扩大了社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了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积极探索
近些年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指导地方民政部门积极探索试点,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始介入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极大拓展了社会救助服务的内涵,推进社会救助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综合型救助服务发展,既兜底保障,又扶智励志,取得积极成效。
(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现实重要性
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同源同根,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适当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融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必须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力量。
第一,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4 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55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 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5 年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
2018 年6 月中央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在脱贫攻坚综合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有利于提高新时代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救助的方式,已经难以有效满足社会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需求,无法有效化解社会救助对象因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或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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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救助及其服务提供的内涵、理念与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弥补当前社会救助领域为民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照料护理等专业服务, 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供给体系。
第三,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基础。社会救助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问题也在基层。由于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特别是人手不足、经费短缺、方式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足。
发挥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作用,可以将专业社工人才引领到加强社会救助基层基础中,引领到服务兜底民生保障中,引领到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中,从而促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工作第一次出现在法律法规中,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提供了基本的法规遵循。为落实该办法要求,2015 年5 月,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
2017 年9 月,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在承接主体、购买程序、资金保障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
这份文件一方面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在落实经办人员时,明确要求派遣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二是通过试点示范,积极将专业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救助服务。
早在2009 年,江苏省张家港市、安徽省芜湖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就开展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试点。
2015 年,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时,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推进实施现金救助、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相结合,物质帮扶与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相补充的救助方式,统筹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
从各地开展“救急难”试点收集的案例看,社会工作在链接救助资源、发挥专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8 年部署开展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中,也是要求各试点单位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此外,还开展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方面的课题研究。
三是培育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典型经验,并向全国进行推广。
2016 年以来,社会救助司会同民政部低收入认定中心,连续开展了社会救助基层创新实践活动,获评的社会救助优秀创新实践案例中,不少是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创新成果。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民政局创建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模式,区民政局牵头成立社会救助中心, 引入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运营,统筹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资源,动员10 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7 名专职社工、203 名民政协理员参与社会救助。
浙江省温州市民政局打造社会救助“全城发现”,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机制, 扶持40 家社会组织,发动400 名社会工作者参与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帮扶救助活动。这些案例经过媒体刊载、培训宣讲等方式宣传推广,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工作是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专业化方式,是链接资源、提升能力、促进融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手段。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注重做好五方面工作,发挥社会工作在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
(一)做好城乡社区治理顶层设计
将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特点和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会工作服务,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社区志愿者服务作用。
2016 年,民政部等16 部门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 明确将“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常态化”作为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印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要求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这些政策文件在中央层面为在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发挥社会工作积极作用指明了方向。
(二)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
指导各地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提供场地保障、让渡发展空间、给予经费支持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优势,支持其在社区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统筹社区照顾、参与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帮扶、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改善社区环境等方面有效回应了社区居民,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众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指导各地支持和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截至目前,超过2/3 的省份已试点或全面推行“持证”津贴政策, 有效引导社区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素质,促使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实践
指导各地加强“三社联动” 机制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三社联动”中发挥主导作用,以积极支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搭建平台、统筹资源、创造条件,部分地方已经形成了创新经验做法。
北京、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地大力推进“三社联动”, 将其作为推动政社互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治理的创新手段, 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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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陕西等省在总结相关地区“三社联动”做法基础上,出台了“四社联动”指导意见,构建“以社区为平台、政府扶持监督、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工引领、项目化运作、志愿者参与” 的社区服务新途径。各地的创新探索,为汇集“三社”资源,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提供了有益经验。
(四)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
2015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要求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从指导各地探索实践情况来看,在社区协商前期需求调查、项目策划,中期机制建设、程序设计,后期成果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
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参与的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社区协商的科学性、实效性,在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培育“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意识和协商文化,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助推社区减负增效
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在推动市(地、州、盟)层面依法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指导目录等“三项制度”,切实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有效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老年人、残障人社会工作加快发展
近年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规范、资金支持等措施, 积极在社会福利领域推进社会工作。
(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养老服务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养老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
2014 年,民政部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包括社工在内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老年社会工作研究、培训和实习实训基地,对口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截至2018 年11 月,全国养老机构共有1.68 万名社会工作者。
残障人福利方面,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将推动社会工作介入作为鼓励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提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均单独设立或与相关业务科室合并设立社会工作科室,广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料与社会工作服务相互支持的服务模式”。
2018 年初,民政部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专业社工应当持证上岗或上岗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社工队伍在残障人福利服务领域广泛介入,广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初步形成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料与社会工作服务相互支持的服务模式。
(二)加大行业规范力度
2016 年,《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发布,明确了老年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中的专业作用。《老年人能力评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老年人心理慰藉服务宜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需协助提供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应当有符合机构功能任务的社会工作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工作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形成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方面,主要是指导养老服务事业单位将社工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将社工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开发社工专业岗位,建立专业职级体系,不断壮大以专业人才、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照料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服务评估人员、养老护理员等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提升其参与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素质。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和职业水平评价,逐步转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残障人福利方面,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熟练掌握残疾人福利领域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团队,并要求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上岗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定期督导制度,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中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机构,建立社会工作相关制度,针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社会支持等专业服务等。
通过深挖社会工作岗位、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提升社会工作队伍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016—2018 年, 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中,子项目“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分别获得3000 万元、3166 万元、4933 万元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为生活困难人群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同时, 从2016 年开始, 中央财政连续每年投入10 亿元、累计投入50 亿元,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被列入资金使用范围。
此外,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支持各地将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列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点领域,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老年社会工作,重点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老年社会工作,逐步形成多元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中华慈善奖”已经举办了十届,社会关注度日渐提高,社会各界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热情被有效激发。通过探索完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机制,发挥好榜样带头、表彰激励的作用,号召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身社会工作等慈善相关领域,“中华慈善奖”历年表彰的楷模人物和慈善项目中, 有许多都来自社会工作领域。
2018 年9 月颁发的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慈善项目奖中,“穿墙引线”服刑人员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帮扶项目、心向阳光旅程计划关爱精神障碍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等社会工作领域的项目获此殊荣, 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社会事务领域社会工作稳步推进
(一)婚姻家庭建设方面
社会事务司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前教育、纠纷调处、情感辅导、家庭教育等服务,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部分民政部门还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外延伸,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婚姻家庭文化进社区、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先进的婚姻文化、婚恋指导、矛盾调解、经营婚姻家庭的技巧等送到群众身边,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同时,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鼓励婚姻登记员参加社会工作培训, 2017 年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中有社会工作师220 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79人。
(二)殡葬管理服务方面
每年清明节,各地都积极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活动中,为服务文明祭扫起到了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情感关怀、心理疏导、压力释放等专业服务,也营造了社会理解支持殡葬事业发展的积极氛围。
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如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殡葬社会工作服务方面, 及时对丧亲家属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帮扶, 及时处理哀伤情绪导致的危机事件;开展心理抚慰,帮助丧亲家属舒缓悲伤、减轻痛苦和思想负担;协助规划设计善后未来生活,尽快回到正常的工作、生活状态;引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再如,深圳市首创了“临终关怀+ 器官捐献+ 社会工作+ 民政殡葬服务”一站式综合社会工作服务试点模式,为社会工作发挥在殡葬服务中的作用探索了有效途径。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2016 年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力量,动员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救助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街面巡查和专业救助服务等环节,强调了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意义。
同时,社会事务司还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强调通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发挥社会工作者专长,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工作机构组织人员巡查,及时报告救助对象线索,拓宽了救助工作服务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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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政部门还要求救助机构注重推进、支持和帮助社会工作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培养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17 年财政部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增加了地方资金支出的自主性和统筹能力,为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如北京市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引入8 家社会组织、60 余个工作岗位,重点在跨省护送返乡、身份查询和甄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节开展合作,同时引入第三方督导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和相关团队对社工参与的服务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切实提高了工作实效。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与天津昊泽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合作成立了天津市救助社会工作站, 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自2017 年10 月成立以来,累计服务4000 人次以上。陕西省宝鸡市救助管理站引入专业社工在站内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同时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孵化了“新星困境儿童援助中心”,协助多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儿童社会工作发力
(一)儿童福利和收养
2018 年印发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职称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及福利待遇”。
以制度方式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获得(助理) 社会工作师资格,同时,多措并举引导社工力量深入参与到儿童福利工作中。
目前,众多的社会工作人才已经在孤儿养育、康复、医疗、教育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孤儿的全面成长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在收养评估工作中,《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规定:“民政部门优先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评估人员为社会工作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充分发挥社工专业能力,为待收养儿童科学选择更适合的收养家庭,从而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转变重设施建设、轻服务运行,重增加编制、轻购买服务的传统路径和思想窠臼。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提供心理健康、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协助做好监护指导、家庭随访、调查评估等相关管理事务,缓解基层工作力量不够充足、工作能力不够专业、上下信息和服务渠道不够畅通的矛盾。
广东省从2017 年起启动“双百计划”,每年安排1450 万元资助29 个经济欠发达市、县开展工作,推动各地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江苏省民政厅安排1500 万元彩票公益金支持苏中、苏北开展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50 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湖北省民政厅安排500 万元资金支持10 个县(市、区)开展关爱保护机制创新试点;陕西省安排320 万元支持30 个儿童保护之家并资助省慈善协会500 万元开展关爱儿童项目,内蒙古安排300 万元资助60 个关爱保护服务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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