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城乡社区工作者困难问题 填补表彰褒扬政策空白

2020-03-10 09:4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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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与基本民生保障发布会。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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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徐想 摄)

3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与基本民生保障发布会。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重要贡献。截至3月8日,全国城乡社区工作者已有53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因公殉职,其中党员占92.5%。

陈越良介绍,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聚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加强激励保障、安全保护、人文关怀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重点解决五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工作补助发放规定不明确问题。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一线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导市县制定补助标准。

二是解决劳动保护政策不足问题。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是解决防护条件不足问题。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改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合理配备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四是坚决制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基层增加负担问题。《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的之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除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民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五是填补表彰褒扬政策空白。《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涌现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同时,要求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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