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持续强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通知》提出,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动员引导10个自治区级、100个设区市级、1000个县(市、区)级社会组织与行政村形成结对帮扶关系,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开展社会组织“消费帮扶助振兴”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促进农产品销售。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加快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社会组织”等方式,筛选出一批适合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帮扶需求项目,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同时,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大力宣扬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各级民政部门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年检、评比、评优指标,从而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通知》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报送情况等强化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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