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将第二批试点工作扩展至北京市朝阳区等78个地区。试点地区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通知》指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要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加强监测预防基础工作,指导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本区域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信息。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并将其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横向领导协调机制和“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纵向服务体系,形成密切配合、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机构建设和宣传引导,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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