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开展《社工专业人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4)

2014-12-25 14:40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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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12月25日在北京召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全国志愿服务组织与站点已发展到21万多个,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到3300余家,持证专业社工达到15.9万人,并且于明年将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依法履行民政职能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民政部门坚持依法履行职能,体现了负责精神,发挥了应有作用。仅看今年两方面数据反映的常年工作量就足以证明。从发放政府补助资金上看,截至今年10月底,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主渠道,向7116万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231.4亿元,向532万五保对象发放和支付生活补助金150.3亿元,向6404万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看病就医提供医疗救助金165亿元,向7500多万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补助资金57. 8亿元,向936.2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或补助金354亿元。从提供民政公共服务上看,截至今年9月底,办理结婚登记962.6万对、离婚登记218.7万对,火化遗体320.6万具,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150.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1万人次。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民政干部常年不断地入户调查、对象审核、公开公示、动态调整、协调提高标准等辛勤工作和面对社会公众、面对每个当事人的热情服务。没有各级民政干部的依法履职和共同奋斗,就没有党和国家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实和相关公共服务的开展。但是,从群众举报、媒体揭露、公众批评的个别问题看,民政系统还有面对群众办事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有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有办理低保、五保强收手续费的,有法外设权、随意行事的。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民政部门有上百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权,但很少付诸实施,实施项目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和殡葬管理领域,存在象征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既有执法制度不配套、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也存在不敢执法、不愿执法或不会执法的主观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首先,要认真履行法定民政职责。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三定”规定中的职能界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就是法定民政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把所有民政职能都履行好,把所有民政工作都做好。要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等试点工作,确保明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协调调整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创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配合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继续推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县(市、区)以上核对机制,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高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中央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工作,建立公开公平的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创新军休安置管理,逐步理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隶属关系,协同安排好烈士纪念日、抗战胜利70周年等系列纪念活动,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深化拓展地名公共服务与地名文化建设,审慎稳妥审核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认真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尤其是节地生态殡葬,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殡葬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协调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启动公益信托试点,着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公益金使用管理,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游戏品种。继续实施“三区”计划和“大爱之行”项目、拓展多领域社会工作实务,推动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办法》,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既要相应落实上述重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年度工作任务,共同履行好民政职责。

其次,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会议研究。严格执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按照明年工作要点,部里对新开展的各项试点实验工作、新出台法律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拟开展重大活动、拟兴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都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避免产生决策失误,避免产生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问题。与此相联系,要建立民政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再次,要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民政部要依法加大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要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同时,对群众举报、媒体揭露和检查发现的其他业务范畴违法问题,指导、督促地方民政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维护法律制度权威,促进民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市县民政部门,在履行执行职责中,要注重对所有法定监督处罚权责的业务范畴加强执法工作,整合执法力量,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

还有,要防止和杜绝法外设权乱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增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擅自以备案、认可、评定等名义法外设权,不得随意增加程序、要件法外设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部里已制定权力清单并将开始内部试运行,待经过检验、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民政部门也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建立这一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遵守清单所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坚持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达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防止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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