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2017-04-07 09:03   民政部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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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正式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完成养老机构第一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审核上报。

原标题:民政部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

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正式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完成养老机构第一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审核上报。

建立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工作。全面应用该系统,对摸清全国养老机构底数和服务质量情况,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具有基础性作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包含了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内部管理信息、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机构安全管理信息、入住对象信息、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机构房屋信息、机构设施设备信息等八大类,共计140余项内容。

目前,民政部正组织实施系统培训,加快推进该业务系统在全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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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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