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支持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意见

2018-09-27 09:14   贵州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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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全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服务内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社会工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形成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市(州)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协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每个县(市、区)形成适合于本地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的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要在贫困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促进异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关爱等服务。

《意见》还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提出实施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计划、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贫困地区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计划、贫困地区社会工作组织平台建设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脱贫攻坚等10项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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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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