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政会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将大展拳脚

2019-09-17 09:33   云报—云南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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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精神,我省将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更好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在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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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在昆明召开。根据会议部署,全省民政部门将着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程,努力建设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兜底民生安全网,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发展全面覆盖、优质高效的民政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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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报君根据会议精神,第一时间梳理了与大家生活联系密切的几件事——

1.低保管理将更严格,真正为困难群体提供兜底保障

民政部门将扎实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将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认定水平,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防“错保”“漏保”问题。

我省将继续坚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严格“三不两随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2.政策红利释放,老年人安度晚年有保障

根据会议提出的要求,全省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将着力提高农村敬老院运营效益和护理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加大政策落地执行力度,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改革,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并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实行备案制。

3. 出台政策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纳入保障范围

在服务儿童方面,我省将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健全完善市县儿童福利机构、村“儿童之家”等儿童福利基础设施,改善服务功能,提高养育质量,更好满足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际需要。同时,将加快制定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4. 消除殡葬设施“空白县”   规范殡葬行业管理

在殡葬管理服务方面,我省将科学规划建设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堂,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消除殡葬设施“空白县”,实现殡葬设施建设基本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全省火化率大幅提升。还将探索建立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行为,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将大展拳脚

根据会议精神,我省将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更好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在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6.  村(社区)服务更精准、更精细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是我省推进社会治理的总体思路。

全省将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在农村,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城市社区,深入推进“三社联动”,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提供公共服务、调处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的积极作用。

7.婚姻登记失信人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我省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积极开展婚姻颁证服务工作创新,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

8. 慈善事业将更加公开透明

让爱心能够放心、善举能够善终。我省将继续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完善慈善信息披露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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